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29 浏览次数: 3052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审计学院书院制改革及泽园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发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学习的普教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

1.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2.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达标寝室标准者。

3.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者。

4.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第六条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共设置敦品励志类、求知励学类、拓才励能类,即三大类共九个单项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学年内素质拓展测评原则上达到B(包含B)以上者,体质健康达标、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敦品励志类

1.义工奖:本学年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参与学校重要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并经相关部门推荐表彰者;长期在校外从事义工活动,体现志愿者精神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其中班级为4%,书院团委为1%),每人奖金100元。

2.道德风尚奖:品行上自觉践行和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奖金200元。

(二)求知励学类

3. 读书奖:奖励在书院的读书小组评定活动中获得优秀的20个读书小组,以及在大一大二经典阅读考核中表现良好的个人(每班2人),奖金200元或等值图书。

4.专业竞赛奖: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数学建模、英语竞赛、软件设计等竞赛中获奖者,获奖比例不限。奖金100-200元不等。

5.励学奖:旨在奖励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并在年末取得学业进步者。该奖项适用于大一、二、三年级学生。奖金100-500元不等

1)奖项设置:励学奖(个人)、团队励学奖,奖励名额不限。鼓励学生学业进步,鼓励以宿舍为单位组建励学团队,学生也可以跨宿舍(书院班级内)自由组合团队,团队人数应在3人以上。

2)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累计学年内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必修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期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较上学年提高0.2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缓考除外);专业名次提升达到自己所设目标。

(3)评审程序: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应在学年初按该奖评选条件制定学年学习目标和学业(个人或团队)提升计划;辅导员就同学提交的学业进步计划的执行度在评选奖学金初期进行审核并以50%的比例向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推荐;该小组进行评议审核,并以进步程度按达成目标人数的30%比例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三)拓才励能类

6.社会工作奖: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78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分以上)的校、院、站区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其中班级为5%,书院团委为1%),每人奖金200元。

7.体育单项奖:当年度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奖比例不限,多个奖项获得者以最高奖计。奖金100-200元不等。

8.美育单项奖:当年度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重要艺术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者。获奖比例不限,多个奖项获得者以最高奖计。奖金100-200元不等。

9. 实践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荣誉。包括: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译文或创新成果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以南京审计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如与老师合作发文,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有CN刊号刊物(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当年度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重要发明,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突出成果。获奖比例不限。每篇(项)奖金100-200元不等;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每项奖金200元,省级立项,每项奖金100元。

第七条 书院荣誉奖评定办法

书院荣誉奖是为了奖励为泽园书院建设和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书院荣誉奖学金每年评选51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书院荣誉奖获得者要求素质拓展测评B+级别(包括B+)以上、上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代表书院参加国际或国家、省级各类艺术、体育类及专业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2.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研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3.代表书院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全国、省级交流活动,在活动中赢得较高荣誉者。

4.代表书院参加省级以上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先进事迹且赢得较高社会反响。

5.对书院的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能提出有影响且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书院吸收采纳并产生良好成果。

第八条 泽园书院标兵的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评选30名泽园书院标兵。

(二)评选条件

1、要求素质拓展测评B+级别以上(包括B+

2、从当年获得敦品励志类、求知励学类、拓才励能类三大类奖学金获得者中各选出10名优秀敦品励志标兵、求知励学标兵、拓才励能标兵,共30名泽园书院标兵集中表彰。

第九条 泽园书院成立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泽园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泽园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评审小组由79人组成,其中须有12名学生代表。

第十条 评审程序:泽园书院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递交相关证明和书面材料至辅导员。辅导员经初步审核后上报泽园书院教育发展办公室。材料汇总后报泽园书院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将初审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后,上报校学务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评定时间:每年910月份。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