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园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06 浏览次数: 34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泽园书院“6+1”素质培养计划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书院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服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宗教、法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第三条  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重点关心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风俗习惯、地域文化和民族禁忌,及时反映学生合理的利益诉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四条 落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与新疆内派教师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完善“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制度,健全“书院—辅导员—班长—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四级管理组织网络。


第六条  加强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管理,建立专门档案。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宗教活动情况,动态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条 对确需办理出国(境)护照的少数民族学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经济条件、现实表现和办理动机等进行了解,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八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九条  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娱活动,发挥学生能歌善舞的特长,提升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预防少数民族学生因饮食、习俗等方面与其他在校学生发生冲突。在重大民族节日,书院慰问少数民族学生,支持学生庆祝自己民族的节日。


第十条  以书院学困帮扶小组为依托,坚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帮扶活动,及时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助力学生学业进步。


第十一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宣传学校的奖、贷、勤、助、免的政策;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介绍学校和书院的心理帮扶资源,加强朋辈引导,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书院在党员发展、学习评价、推优选拔等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


泽园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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