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荣誉学分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6-08 浏览次数: 2316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荣誉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积极推进我校“创新型、多样化、立交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实,深化书院制改革,实现学生通识教育和人文素养的全面提升,激励学生积极参加通识教育学习,推进泽园书院通识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制定《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荣誉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书院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第二课堂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与专业学习教育互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荣誉学分制。

第二条  以学生自主意愿为主,以荣誉学分衡量学生自主学习活动参与度,推进人才培养方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在泽园书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学生,在读期间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以学生所取得荣誉学分数作为评奖评优和各项选拔的参考标准,在泽园书院组织的各类奖项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荣誉学分数。

第五条  学生在读期间从其他书院转至泽园书院的,参照本细则申报荣誉学分。

第六条  荣誉学分区别于课程学分,不可相互冲抵。

 

第三章 荣誉学分认定标准

 

第七条  荣誉学分认定标准由泽园书院统一制定,并统一组织荣誉学分的申报并最终认定。

第八条  荣誉学分每学年进行一次统一申报认证。通过不同项目取得的荣誉学分可累加,通过同一项目但在不同学年取得的荣誉学分可累加。通过同一项目且在同一学年取得的荣誉学分不可累加,以学分高的一项记入。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相应荣誉学分:

选修泽园书院“零学分”通识教育课程且考核合格,每门课程奖励2个荣誉学分。选修演讲与口才、英语学习社区、应用文写作、大学生发展导论等书院各类微课程且考核合格的,有课程学分的课程给予奖励1个荣誉学分,没有课程学分的给予奖励2个荣誉学分。

参加大创项目并获得国家级立项的,主持人奖励3个荣誉学分,参与人奖励2个荣誉学分;获得省级立项的,主持人奖励2个荣誉学分,参与人奖励1个荣誉学分;获得校级立项的,主持人奖励1个荣誉学分。

参与三创及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5个荣誉学分;获得省级奖项,奖励3个荣誉学分。

读书小组活动取得“优秀”等级者,奖励2个荣誉学分;参与读书小组活动并获班级推荐参与书院评比者,奖励1个荣誉学分。

一学年内参与通识教育及学术讲座8次,奖励2个荣誉学分;达到5次,奖励1个荣誉学分。

一学年内晨练取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个荣誉学分。

对书院通识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奖励2个荣誉学分(需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认定,方可授予)

第十条 取得相应荣誉学分给予荣誉学分认定书,每学期认定一次,取得荣誉学分累计达到6个以上(含6个),可授予泽园书院荣誉学分证书,每学年春学期5月份授予,取得证书者可优先推荐各类评奖评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本校其他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如与书院内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泽园书院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荣誉学分认定书.doc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荣誉学分证书.docx 

南京审计大学泽园书院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