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泽园书院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0 浏览次数: 952

泽园书院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书院工作实际,经泽园书院党委研究决定,定于12月发展新一批预备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推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程序:各学生党支部通知番号班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学生个人申报、番号班级民主测评、辅导员审核、党支部责任区党员考察后向书院推荐、书院党委评议、政审、公示,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9日-11月28日,学生个人向番号班级申请,辅导员审核,番号班级召开班会,申请人述职,辅导员与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排序);

   12月2日-12月9日,党支部责任区党员考察,并由党支部排序后将推荐名单反馈到书院;

   12月12日上报书院党委,书院党委评议,政审,经学院党总支评议,研究决定并公示最终名单。

三、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必备条件

   原则上,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被推选为入党发展对象。

    1、德育要求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关心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事政治,遵守校纪校规,关注学校发展,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模范地执行校规校纪和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入党动机端正,对加入党组织有较为成熟和正确的认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考察期内每季度至少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3)有良好的道德养成,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吃苦奉献精神,在学院重大工作或集体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4)至少获得过一次校、院级及以上表彰(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自觉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参加党校学习且成绩合格。

2、智育要求

   1)无积欠学分现象;学业加权平均80分以上(上学期或累计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0)或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50%;

   2)大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级原则上位于番号班级B+以上(包含B+),学生英语等级或计算机等级达到学位要求;

3)大三综合测评成绩等级原则上位于番号班B+以上(包含B+),学生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同时达到学位要求。同等条件下六级通过者或雅思托福考试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

(4) 大四综合测评成绩等级原则上位于番号班B+以上(包含B+),学生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同时达到学位要求。同等条件下六级通过者或雅思托福考试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

3、体育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质健康达标、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达合格;

   2)按时参加晨跑(或晨读),出勤率达到要求,无代签及弄虚作假现象。

4、行为规范要求

    学生在社区综合表现良好,上学年社区卫生评比获达标宿舍及以上,获文明宿舍者优先考虑。

5、公益要求

    重视致公情操、创新精神和事件能力的培养,认真参加各类实践(实习)活动和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活动时长大二累计达8小时,大三累计16小时。参加学习支持辅导、励学团队负责人等可视同参加义工服务。

    6、特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一项或多项者,在必备条件有所欠缺的情况下,书院党委经研究可酌情考虑给予发展资格。

   1)少数民族学生、边远地区学生和文体特长生在智育条件参评中,可适当放宽标准。

   2)对个别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智育条件可适当放宽。基本程序为:党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

    “特别优秀”指在省级及以上英语、数学等有关学科、专业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获得表彰等;

    “作出突出贡献”指在校、院中心工作、重大活动或日常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见义勇为等,比如学院各个运动队主力队员在各项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二)一票否决原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社区卫生未达条件且无特殊贡献者;

    2、弄虚作假者;

    3、上一学年内存在欠学分现象(补考通过除外)者;

    4、上一学年内被校奥兰系统通报或院系通报批评者;

    5、其他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其他

   1、往届党校毕业,未被发展的同学,可以参加本次的推选。

   2、本期党校考试结业,且青共校结业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本次的推选

    四、附则

本次推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支部应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如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推选工作由各番号班级辅导员、各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适用于泽园书院全部成建制班,由泽园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