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泽园新宣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1704

 

各科室、各苑区: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2014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泽园书院实际,由泽园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牵头,经征求书院学生意见、辅导员意见、学生组织建议,一学期的试行,经泽园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

 2015711

 

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关于泽园书院集体贡献分测评的指导意见

 

 

 

 

泽园书院综合办公室                            2015711日印发

附件1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科学评价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适应书院制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责任、致公精神,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  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包括专业学习成绩、素质拓展测评两个模块。专业学习成绩即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素质拓展测评主要评估校园文化活动参与(15分)、文明寝室建设(15分)、课外体育锻炼(含晨读晨练)(15分)、集体贡献度(20分)、社会服务能力(15分)和创新创意实践能力(20分)等方面的绩效,总分100分。素质拓展最终成绩采用等级制,根据素质拓展成绩在番号班的排名,确定A+、AB+B等级相应的比例分别为10%10%30%40% CD等级为后10%。如果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等以上荣誉,A+、AB+B等级相应的比例上调为10%15%40%25% CD等级为后10%

第三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测评细则

第四条  专业学习成绩测评方法

专业学习成绩即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学分*各科成绩)/Σ课程学分。“各科”不包括公选课、军事理论课、社会实践课、专业模拟实习课、重修课、提高重修课和补考课程的成绩(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缓考成绩纳入计算,补考课程合格仍以原始不及格课程成绩纳入计算);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不合格以0分计算。

 

第五条  素质拓展测评方法

素质拓展测评得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得分+文明寝室建设得分+课外体育锻炼(含晨读晨练)得分+集体贡献度得分+社会服务能力得分+创新创意实践能力得分。

 

第六条 校园活动参与测评(满分15分)

校园活动参与分主要考察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含校史校情考核)

测评成绩=校园活动参与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校园活动参与的基本分为8分。

测评内容:

1)参加学校、书院、班级和站区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读书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2)参加校情校史学习、通识教育讲座以及体育测试达标状况。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

1)在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主题教育、思想理论知识竞赛,辩论赛、朗诵演讲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书院级活动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各站区组织的竞赛获奖者按书院级加分;其他单项奖按同等级的三等奖加分。集体获奖的成员减半加分。

2)在各种文体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中获奖,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第四、五、六名)加1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1分、1.5分、2分;书院级体育竞赛获名次按校级的50%加分。团体项目(校级10人以上,书院6人以上)经书院、学校选拔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获奖、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3)积极参加读经典活动者,读书小组组长加1分,提交读书心得或书评1篇加0.5分(此项最高加1分),评为班级优秀读书小组,每人加0.5分,获得书院读书小组评比活动一二三等奖,每人加1分。

4)按要求参听通识教育讲座达到每学期4次者,加1分。

5体育体能测试达到优秀者,加2分。

【扣减分】

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0.5分。

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0.5分。

3)未按书院要求完成推荐书目阅读任务,且未参加读书小组相关活动者扣1分。

4)通识教育讲座参听未达到每学期3次者,每缺少1次减0.5分。

5)校情校史考试不通过者减2分。

6)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2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七条 文明寝室建设测评(满分15分)

文明寝室建设测评主要考察宿舍卫生整洁、关系和谐和文化氛围建设情况,包括日常考核、遵守宿舍秩序和纪律的考核、文明寝室达标创建结果考核等三部分内容。

1.在日常考核中未违反书院寝室文化建设制度,及公寓管理相关规定,且表现优良,寝室成员每人得8分。

2.寝室荣获校级标兵寝室(10%)寝室成员每人加7分;校级文明寝室(20%)寝室成员每人加6分;校级达标寝室(60%)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

3.在书院组织的寝室文化活动中,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奖,寝室成员每人加321分;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加分。

4.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晚归者每次减1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2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减2分。

5.所在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受到书院通报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八条 课外体育锻炼(含晨读晨练)测评(满分15分)

课外体育锻炼主要考察学生体育锻炼参与度(含晨读晨练)。分为日常晨读晨练(10分)和参与学校、书院相关活动(5分)两部分。

1.日常晨读晨练由泽园书院各站区根据站区的课外体育锻炼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并在学期初统一上报书院,经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执行并统计结果。

2.日常晨读晨练也可由泽园书院体育联盟和部分体育类社团单独申报自拟的课外体育锻炼考核方案,并在学期初将统一上报书院,经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并统计结果。

3.晨读晨练无故缺勤超过每学期应晨读晨练次数1/3者,日常晨读晨练分为0分。

4.参加学校、书院相关活动:

1)积极参与冬季长跑且获得前10名者加3分,前20名者加2.5分,前50名者加2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取名次者加1分;

2)积极参与书院或站区组织的各项体育类活动或者趣味运动会的,每参加一项加0.5分。(此项最高加2分)

 

第九条 集体贡献度测评(满分20分)

集体贡献度主要考察学生对集体(学校、书院、社区、宿舍等)贡献程度以及遵纪守法情况

测评成绩=个人日常品行得分(10分)+集体贡献得分(10分)

1.个人日常品行分测评方法

1)班级内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每个同学得6分。

2)因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6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4分;受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2分。

3)获得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省三好、省优干、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荣誉,省级以上(含省级)加4分,校级加3分,书院级加2分,标兵类可酌情再加1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4)经书院认定,在个人表现方面(如义务献血)有其他优良表现者加12分。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1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4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8分。

6)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如有意损坏公物、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有书院学生负面清单上的行为,尚未达到学校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底线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12分。

2.集体贡献测评方法

集体贡献得分满分10分,由各班在学年初组成测评小组,制定集体贡献测评细则,向全班同学公示后执行,并报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学年末时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测评细则评定全班同学集体贡献分。

 

第十条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满分15分)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行为;考察学生在校内外公益实践情况

1.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者,校、院学生会、科协、社联主席、新闻宣传中心主任、青协主席、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加12分;校、院两级各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泽园书院各站区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自管会主席、各助理团负责人、社团会长,加10分;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泽园书院各站区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社团副会长、番号班、专业班级班长、团支书,加8分;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各站区学生组织各部部长、自管会各部长、副部长、各社团部长、副部长加6分;校院两级各学生组织干事、各社团干事、各助理团成员、班委、大寝室长,加4分;小寝室长,加2分;其他学生干部参照加分。所有学生按所担任最高职位计分。

2.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者加4分;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报告为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书院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分、9分、7分、5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获校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加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50%计分,其他成员在主要负责人基础上减半加分。

3.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工活动,或自行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个人义工活动需相关证明材料),时长超过每学期10小时者,每超2小时加1分,(此项最高加5分)。

4.义工时长未达到平均每学期10小时者,每缺少1小时减0.5分。

 

第十一条 创新创意实践能力测评(满分20分)

创新创意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内外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专利技术、创新活动等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应与本专业相关;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得70%,第三作者得50%,第四作者不计分,并四舍五入取整记加分。)

2.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者、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有CNISSN登记号),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6分、9分;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或被采用)文艺作品、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每篇加1分。

3.参加“挑战杯”、“ 数学建模”、“电子商务三创大赛”等各种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同一作品(事项)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取最高奖,不累计。参赛获奖的为项目组,若排名无先后的,则每个成员均可享受获奖相应加分;若排名有先后的,则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得满分的 70%,第三作者得满分的50%,并四舍五入取整记加分)

4.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主持人加10分,其他成员加8分;省级立项,主持人加8分,其他成员加6分;省级指导项目,主持人加6分,其他成员加4分;校级立项,主持人加5分,其他成员加3分;课题结项按立项标准加分。

5.获得国家新型专利证书的学生,第一持有人加10分,其他学生加6分。

 

第三章 测评方式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泽园书院党委领导,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番号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导师、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79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依据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书面自评,提供在校园活动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含晨读晨练)、文明寝室建设、集体贡献度、社会服务、创新创意实践等方面自评分的具体依据。并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2.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测评结果由各班测评小组负责解释,并将测评结果汇总至各站区。

3.站区审核:各站区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在站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并上报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时完成存档。

 

第十五条 各站区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书院分管领导同意,可由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泽园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客观性,书院参与学生综合测评的各级组织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通过校团委pu平台认证等途径,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种评比、表彰、推优和选拔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2

关于泽园书院集体贡献分测评的指导意见

1、集体贡献分测评主要考核班级成员对集体的贡献度。

2、可参考以下方面:

1)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集体,所有成员根据贡献度,可酌情加分。

2)在集体中担任学生干部、就业联络员、党建工作联络员等,为集体作出贡献,可酌情加分。

3)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参加校外或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教育活动获奖,主要负责人(骨干成员)和成员可酌情加分。参加学校、书院、站区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合唱节、运动会等,参加人员可酌情加分。

4)在某些方面对集体做出贡献,经个人申请并获得班级评议小组认可的,可酌情加分。

3、各班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集体贡献测评细则,向全班同学公示后执行,并报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