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泽园书院“6+1”人才培养计划,激励学生进一步提升学业能力和学习水平, 促进学困帮扶和学优拓展,鼓励学生个体和团体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倡导“同成长”的书院学习及生活理念,培育优良学风,泽园书院特设立“励学奖”单项奖。“励学奖”旨在奖励学期初制定学习计划,并在学期末取得学业进步者。该奖项申请适用于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奖金100-500元不等,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设立理念
引导和激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之路,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彰显进步的机会。
第二条 申请对象
泽园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第三条 申请时间
每年3月份提交申请
第四条 奖项设置
设个人励学奖、团队励学奖,奖励名额为达成励学目标人数的30%-50%。
鼓励学生个人学业进步;鼓励优秀学生牵头组建励学团队(帮扶团队),原则上鼓励以宿舍为单位组建励学团队,也可以跨宿舍(书院班级内)自由组合团队,团队应推选一名团队负责人,团队人数应在3人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南京审计学院泽园书院励学奖:
1.当学期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当学期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
3.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学生社会工作,不执行学校、书院规章制度者。
5.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达标寝室标准者。
6.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者。
7.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 学年内素质拓展测评原则上达到B(包含B)以上。
2. 体质健康达标、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合格”
3.学习目标明确,学期初制定学期目标和学业(个人或团队)提升计划。
4.申请学期内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需经过认证)。
第七条 评定标准
1.励学奖:每年3月个人设定学习目标,在辅导员处备案,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设定的学习目标,即可在奖学金评定中提出励学奖单项奖申请。由辅导员依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态度、取得的学习进步的大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书院。书院按学生进步程度评定前30%-50%学生获奖。学习目标可设定为:
(1)学期内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必修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期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
(2)当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较上学期提高0.3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当学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班级内教上学期的提升5个名次;
(4)学生也可自行提出其他与学习相关的目标。
2.团队励学奖:每年3月提出团队学习目标,内容参照个人。
第八条 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采取申请该项奖学金的个人和团队应在春学期初按该奖评选条件制定本学期学习目标和学业(个人或团队)提升计划,在秋学期对已取得的学业进步进行相关评议;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仔细阅读泽园书院励学奖评选相关办法后,填写《泽园书院励学奖申请表》,并于每年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给班级班长、团队励学奖申请者由团队负责人向本人班级班长提交泽园书院“团队励学奖”申请表,团队其余成员不再另行提交申请表。
2.各班级、辅导员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书院推荐有效的申请学生个人或团队,书院评审组对其材料审核后在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个人或团队信息。
3.每年9月,辅导员就个人和团队提交的学业进步计划的执行度结合个人和团队励学奖申请者提交的评定表,进行审核,并按照达成目标人数的50%向泽园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推荐。
4.书院评审组综合评定后,选定达成目标人数中进步最显著的前30%-50%获奖。
5.书院将对申请学生在申请学期进行跟踪调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人获奖资格,并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奖励
励学奖获得者,书院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泽园书院党委负责解释。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