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园书院学生作息制度补充规定

发布者:胡业宇发布时间:2016-06-01浏览次数:1755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依据南京审计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书院出台《学生作息制度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上午离舍时间

1.        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15后组织上午离舍情况检查。

2.        12节有课的同学应去教室上课,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应留在宿舍。

3.        12节没课的同学鼓励去图书馆或教室自习,可以留在宿舍学习、打扫卫生等,不能睡觉或玩游戏。

4.        确有特殊情况(突发疾病等)的,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宿舍管理人员申请或说明。

二、晚熄灯时间

1.        晚熄灯时间由各宿舍根据宿舍公约自行制定,公约内容需征得宿舍内所有同学同意。

2.        除特定主题宿舍外,原则上约定的熄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不能超过23:30,周六周日不能超过24:00

3.        晚熄灯时间以各宿舍公约内容为准,熄灯时间不应超过约定时间。

4.        确有特殊情况(突发疾病等)的,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宿舍管理人员申请或说明。

三、考核及处理方式

1.        上午离舍情况检查、晚熄灯时间检查从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

2.        《补充规定》适用于泽园书院所有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同学应自觉遵守。若有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或宿舍管理人员反映,适当放宽要求。

3.        具体检查方案,由书院统一安排,书院辅导员、团学系统、各站区自管会和宿舍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采用普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4.        《补充规定》实施后每两周公示检查情况。自觉遵守规定,在四周检查中无违规行为的学生,拥有免查资格,不再纳入常规检查范围,只进行不定期抽查;拥有免查资格的同学,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未遵守规定行为的,立刻取消免查资格,重新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5.        一学期内未遵守《补充规定》达到3次的同学,将通报至辅导员处进行谈话,并由辅导员监督遵守《补充规定》。

6.        一学期内未遵守《补充规定》超过10次的同学,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7.        一学期内宿舍内同学未遵守《补充规定》累积达到相应次数的宿舍(四人间达到20人次,六人间达到30人次),取消宿舍本学期获得“文明寝室”资格。

8.        班级考核情况与班级同学遵守《补充规定》的情况挂钩,按相关规定记入班级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