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帮助因突发事件而致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家庭或本人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事件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学生。
(一)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重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以上证明。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的,需要出具当地三甲医院证明。
(二)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三)本人生病、自己承担较高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经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习努力,奋发向上,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二)生活勤俭朴素,无奢侈消费行为,无铺张浪费现象;
第四条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按认定等级和具体情况按100-500元核定,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上限。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学生临时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给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三)书院审核: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委员会。
(四)学务委员会审核发放:学务委员会审核后,将补助金打到学生校园卡上。
第六条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者学校保留追回款项权利,并追究学生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泽园书院临时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