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时有效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规范书院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报告制度。
2.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3.遵循“事前请示、及时报告、客观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报告范围
1.重大突发事件。
(1)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与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3)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等舆情事件,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2.重大活动。
《南京审计大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校办发〔2016〕1号文有关规定的重大活动和书院各站区、年级组以及所属学生自行组织的重大活动。
3.书院各专项工作基础信息。
书院心困生、学困生、行为困难生、贫困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变更学生、受处分学生、校外住宿学生、毕业实习学生、节假日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情况。
4.寒暑假与节假日外出。
节假日师生出国、出境旅游、学习培训等外出需报备情况。
5.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报告责任人为各年级组长、站区负责人、专项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2.报告时间:突发事件执行《南京审计大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南京审计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学生工作报告日常采取“一事一报”的原则,学生信息报告按照一学期汇总一次至教育管理办公室并报书院领导。
3.报告程序:报告责任人按学期写出书面报告(表)提交书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进行报告。
四、报告工作管理
1.基础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与年终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2.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泽园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