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园书院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泽园新宣发布时间:2019-07-06浏览次数:1863

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是书院发布信息和外界了解书院的重要窗口,是宣传书院的重要信息化平台。为使书院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书院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书院风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息发布的平台

1.书院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主要包括泽园书院网站(官网)、南审泽园书院(官微)工作信息发布平台,以及书院微信、QQ等工作交流平台。

2.泽园书院网站(官网)、南审泽园书院(官微)工作信息发布平台由书院安排专门老师负责,并委托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书院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书院重大改革发展成果,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院师生知晓的新闻事件。

3.学校及书院各类规章制度。

4.书院其它有必要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师生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的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类信息,应根据不同内容报请相关书院分管领导或负责老师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由书院各职能科室或专项负责老师组织的会议、学术讲座及学生活动的报道,由负责科室或在场老师负责审核。

2.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报道由团委书记负责审核。

3.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1)关系书院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信息;

2)以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3)向校级及校外媒体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4)书院文件、规章制度;

5)有学校和书院领导出席并讲话的活动报道;

6)书院其它的重要信息。

四、信息的编辑与发布

1.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通知新闻宣传中心,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2.各科室及专项负责老师应将新闻信息及时报审和发布。 

3.各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4.重大活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的安全与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书院网站、南审泽园书院官微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新颁布的管理法规不符,以上级管理法规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泽园书院。


泽园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