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园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06 浏览次数: 2542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泽园书院切实加强对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和监督,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书院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二、书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书院举办的各类通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书院办公室同意,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举行。

2.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书院团委同意,再报书院书记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四、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泽园书院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报请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


五、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可以在学校及书院网页上发布活动公告,并进行新闻报道,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各类书院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六、要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举办者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泽园书院

20196


附件:泽园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