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园书院晚间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7-06 浏览次数: 1663

为更好的向学生提供及时的服务和帮助,保证学生晚间学习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19:00-次日7:00


二、值班地点

书院办公区、各站区辅导员工作室(19:00-21:30


三、值班职责

1.在书院、站区办公室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处理学生事务。

2.巡查公共场所安全、走访站区、学生宿舍,关注学生网络舆情,掌握学生情况和思想动态。领班人员负责巡查泽园书院各站区,检查辅导员值班情况。

3.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当天领班人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医治。

4.坚持值班登记,值班结束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并在工作群汇报值班情况。


四、值班要求

1.值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岗,无故缺岗,因故不能值班,须事先向各站区分管领导提前请假,经批准后与他人班。

2.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社区和宿舍,关注网络舆情,妥善处理发现的问题。

3.值班期间须保持值班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五、值班管理

1.值班安排由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学期初确定并报备学务委员会,原则上一学期的值班安排固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报备调整。学期初书院和站区公布辅导员值班安排。

2.采取轮流值班值,原则上按照工作未满4年每周值班3次,4-8年每周值班2次,满8年每周值班1次(含周末值班)。新生军训、毕业生离校、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开展等特别时期,根据需要调整值班

3.辅导员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不到岗者,一学期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院内部通报批评,缺勤三次者给予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级,缺勤四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定在合格及以下等级。

4.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泽园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