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师益泽】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5-05 浏览次数: 717

427日下午,应学务委员会和泽园书院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峰为南审学子带来了一场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精彩讲座。

讲座伊始,吴峰教授以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第一题“法学是什么?”引入话题。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洗礼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说文解字》将法的繁体字“灋解释为“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平者去之,从去(离)”,正是会意了法度之公平如水。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律提出了三项要求:坚定中国自信,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教学实践相长,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法学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的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这些要求正是对当今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吴峰教授向南审学子详细介绍了本次《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行诉案件的范围、改革成果、当事人资格、行诉证据、立案登记、判决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和规范性附带审查等九个方面。他认为旧司法解释存在不能衔接甚至冲突条款并存的弊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极大的解决了以前矛盾的局面。

吴峰教授以生动的案例阐释了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老百姓生活和政府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和公正性。例如,以往的“民告官、立案难”,“民告官、民不见官”这些问题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百姓告官的可行性。与此同时,明确受案范围也防止了滥诉的现象;遵循“两便原则”为行政诉讼提供便利;确保有限司法资源用到实处,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案件判决力求恢复客观真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本次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为国家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最后,吴峰教授还对法学院学生提出了三条学习法学的建议:学习法律援助方面的有关知识;读法学原著、法条及司法解释;关注当下著名的司法案件。讲座中,吴教授语言幽默又不乏严谨的讲解,加深了南审学子对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深入了解。